爱克股份: 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2025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6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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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2025年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或“甲方”)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参考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曙光”或“目标公
司”)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最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
民币24,650.60万元收购曹一枢(乙方一)、曹曙峰(乙方二)两名
股东合计持有的无锡曙光64.8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变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拟核实资产价值涉及的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估值报告》(银信咨报字(2024)第B0062号)(以下简称“《
估值报告》”),参考无锡曙光以2024年5月31日为基准的评估价值,
采用收益法确定的评估值为38,000.00万元。参考评估值并经交易各
方友好协商并一致确认,无锡曙光100%股权的估值为38,000.00万元,
本次收购无锡曙光64.87%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4,650.60万元。
  截至2025年4月3日,无锡曙光股权收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已办理完成,无锡曙光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比例64.87%,其余股东
持股比例35.13%。
  《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利润承诺和补偿各项规定如下:
  (1)乙方共同承诺,目标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
(以下简称“利润承诺期”)承诺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500万
元、5,000万元、6,500万元。
  (2)本协议中,目标公司2025-2027年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数均应当按照经甲方聘请的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目标公司
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确
定。
  (3)甲方应在利润承诺期各年度聘请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目标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
  (1)利润承诺期内,若目标公司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乙方应向甲方以现
金方式进行补偿。
  (2)目标公司各年度利润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i)   当期业绩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现的净
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各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
  (ii) 按照以上公式计算的各年度的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
  (3)利润补偿上限:乙方本次对于利润承诺期的利润补偿合计
不超过交易对价的100%,即24,650.60万元。
  (4)乙方一、乙方二对全部应补偿金额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任一方全额支付应补偿金额,任一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补
偿金额后,该方有权再向其他方追偿。
  (5)甲方应当在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利润承诺
期各年度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十(10)日内,计算
目标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以及应补偿金额
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10)日内将利润
补偿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或同意甲方在其当期应付的
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
  (1)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甲方聘请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已
补偿现金金额,则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补偿。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股权
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
  (2)乙方本次对于利润承诺期的利润补偿与减值测试发生的减
值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交易对价的100%,即24,650.60万元。
  (3)乙方一、乙方二对全部应补偿金额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任一方全额支付应补偿金额,任一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补
偿金额后,该方有权再向其他方追偿。
  (4)利润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应当在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标的股权减值测试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之日起十(10)日内,计
算期末减值额以及减值应补偿的金额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
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10)日内将减值补偿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
至甲方指定账户或同意甲方在其当期应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
   (1)在利润承诺期间内,若目标公司当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
于当期承诺净利润的110%,甲方将给予乙方及核心管理团队超额业绩
奖励。
   (2)具体奖励方式如下:业绩奖励金额=(目标公司当期实际实
现的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110%)×30%,当期奖励总额最高不超
过当期承诺净利润的50%。
   (3)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业绩奖励由目标公司在符合要求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各年度审计报告后三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及核心管理团
队。乙方应在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计算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和具体
方案,报甲方确认后,由目标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及核心管理团队。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定,无锡曙光2025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为 3,738.37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未达到《股权收购协议》中关于业绩奖励规定的当期实际实现的净利
润高于当期承诺净利润的110%,故本年度不实施业绩奖励。当期净利
润实现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2025年度目标公司净利润
      承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不低于3,500万元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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