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6 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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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6-005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48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1,132,000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200,000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0.15%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
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115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19.39%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外籍员工
                   ?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26.70元/股
  注:本公告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
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
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3.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69.27 万股的 0.85%。其中,首次授予 93.2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69.27 万股的 0.70%,约占本次授
予权益总额的 82.33%;预留 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13,369.27 万股的 0.15%,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67%。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数 593 人(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的 19.39%。具体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劳务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袁敏民儿子
    袁广睿先生和 4 名外籍员工。
      袁广睿先生目前在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为公司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在
    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及市场业务开拓中担任着重要职责,拟授予的激励股份总数为
    职务,在公司境外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拟授予的激励股份总数合计为
    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
    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09 人,含
 袁广睿先生和 4 名外籍员工)
        预留部分            20.00   17.6678%    0.1496%
            合计         113.20   100.0000%   0.846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             26.70 元/股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53.38 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52.10 元/股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49.53 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47.14 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53.38 元的 50%,为每股 26.69
元;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52.10 元的 50%,为每股 26.05
元;
   (三)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9.53 元 50%,为每股
   (四)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7.14 元 50%,为每
股 23.57 元。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50%
 票第一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50%
 票第二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
得归属。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
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
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
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于 15%。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于 30%。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于 50%。
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在 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2027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2028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 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八、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
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
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
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
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下,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
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
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
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的情况进行自查。
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
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
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
意见。
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
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
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
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
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
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
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审议通过。
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归属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归属价格情形除外)。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
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
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事会审议通过。
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
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义务。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
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
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及其它税费。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十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
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
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
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
纳完毕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
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
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
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
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
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
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
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
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
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
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
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归属股票不
作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1)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
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
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
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
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
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
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在测算日
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元/股)
日的期限)
期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 2026 年 3 月 6 日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
      股票数量     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
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
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
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20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
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
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
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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