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纳 达: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6 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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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6-08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
独立董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负责人。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先生(职工董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3 年,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
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毅峰              委员:李崇军   强昌文(独立董事)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强昌文(独立董事)        委员:李崇军   何文龙(独立董事)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强昌文(独立董事)        委员:李崇军   何文龙(独立董事)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何文龙(独立董事)        委员:李晓强   强昌文(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负责人聘任情况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
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陈龙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
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62-3867798
   传     真:0562-3861769
   电子邮箱:chenlongk@andty.com
  四、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王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刚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吕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吕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以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
贡献,公司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陈毅峰,男,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工,毕业于中南大学,获得化学工程
硕士学位。1998 年加盟万华,历任万华合成革集团科研所研究员;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
公司光气化项目经理;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总监、高级总监、副总裁等职;现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公司董事会董
事。
     (二)陈毅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陈毅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陈毅峰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陈毅峰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李崇军,男,1985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大学学士。2007 年参加工作,历任万华
化学烟台工业园机械完整性副经理、设备管理经理、设备管理部经理助理、万华化学环保科
技公司总经理兼万华化学动力中心事业部总经理兼万华环保科技(福建)/(宁波)/(蓬 莱)
/(四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为公司董事长
     (二)李崇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李崇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李崇军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李崇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李晓强,男, 1974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湖南大学学士。历任山西易润通能源公司
总经理、山西华豪伟业投资公司总监、铜化集团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铜陵化学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二)李晓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李晓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李晓强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李晓强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何文龙,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7 月毕业于安徽财
经大学会计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外聘教授,合肥科技职业学
院外聘专家;华夏会计审计丛书特约主编;担任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担任洁雅股份(股票代码 301108)、广信股份(股票代码 603599)两家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何文龙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何文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何文龙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何文龙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强昌文,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教授,澳大利亚新南
威尔士大学博士生导师,多家政府法律顾问,东莞市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主任,广
州仲裁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2006-2012
任安徽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2010-2013 任安徽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安徽
皖大律所律师。
  (二)强昌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强昌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强昌文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强昌文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张汝山,1978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万华化学(宁波)
有限公司电气专业主管、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设备部经
理助理、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设备部副经理、2015 年 3 月
至 2022 年 9 月任万华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万华
化学(宁波)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 年 4 月起任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张汝山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张汝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张汝山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张汝山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李科生,1969 年 8 月出生,工程硕士学位。曾任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技术员、
冶炼厂筹建办副主任、机动部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池州铜
化润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二)李科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李科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李科生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李科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王旭永,1984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2 年 3 月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生产基地苯胺装置主管,2017 年 11 月至 2024 年 9 月,历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生产基地硝苯装置运行经理、主任工程师、装置经理助理、副经理、装置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二)王旭永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王旭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王旭永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王旭永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男,198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
副经理兼党支部书记。2016 年 3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现兼任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铜陵安轩达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 年 10 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二)齐东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齐东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齐东辉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齐东辉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方文强,男,1989 年 4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2010 年 7
月至 2024 年 4 月,历任本公司综合办公室科员、销售公司销售员、经理助理、副经理、国际
贸易部经理、销售公司经理。2024 年 4 月至今任销售公司总经理,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兼任安徽安纳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5 年 1
月起任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方文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方文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方文强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方文强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蒋岳平,1965 年 1 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铜官山化工总厂技术员、安纳达钛白粉有限
公司技术员、技术中心工艺工程师、技术中心副主任、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
程师。2005 年 7 月起至今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二)蒋岳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蒋岳平先生持有本公司 359,920 股股份;
  (四)蒋岳平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蒋岳平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王彬,198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系专业,本科学历,学
士学位,会计师。2010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职于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财务部,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22 年 4 月至 2025 年
  (二)王彬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王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王彬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王彬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陈龙, 198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系专业,本科学历,学
士学位,会计师。历任本公司财务部会计、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2024 年 7 月起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202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陈龙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陈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陈龙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陈龙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内审负责人简历:
  杨程女士简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杨程,1969 年 8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6 年 1 月至 2012 年 11 月历任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处审计员、审计监管部工程和资产监管副主管、主管。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11 月兼任六国化工企管部副部长。2012 年 11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六国化工
公司审计部部长,2017 年 3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六国化工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2 年 4 月起
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
  (二)杨程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杨程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杨程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杨程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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