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3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1)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2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89,666,55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56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897,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
股份 21,768,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8 人,代表股份 9,756,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 人,代
表股份 9,75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14%。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4,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80%;
反对 1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5%;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1%。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4,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80%;
反对 1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4%;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4%。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3,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9%;
反对 1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4%;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6%。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