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6-00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价格:8.25 元/股
发行数量:30,805,126 股
预计上市时间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丰纸业”)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四
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浆纸业”)、张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对价股份限售期 36 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公
司现持有四川锦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锦丰纸业”)100%
股权。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以下简称“恒丰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的原则性同意;
议、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竹浆纸业、张华,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的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十一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8.25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30,805,126 股。
竹浆纸业、张华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竹浆纸业、张华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执行。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公
司现持有锦丰纸业 100%股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锦丰纸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30,805,126.00 元,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223,337,174.00 元。
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为 30,805,126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竹浆纸业、张华,发行数量为 29,881,281 股、923,845
股,合计 30,805,126 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
始计算。
(二)发行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柳台大道西段 515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柳台大道西段 51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晓龙
注册资本 46,951.4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5080616154G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16 日
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货物
经营范围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姓名 张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5111111965********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三路 81 号**栋**单元**楼**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发行对象竹浆纸业、张华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
交易完成后,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持有的上市公司 9.35%股份,超过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 5%,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外,标的公司与上市
公司存在托管关系,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后,
发行对象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
原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止 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多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19,631,683 40.04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日(即 2026 年 3 月 4 日),公司前
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
合计 148,581,154 45.10
(三)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相关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
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股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华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298,731,378 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恒丰集
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9.93%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恒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类型 发行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298,731,378 100.00 0 298,731,378 90.65
限售流通股 0 0.00 30,805,126 30,805,126 9.35
股份合计 298,731,378 100.00 30,805,126 329,536,504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持续经营能力等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在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报告书。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电话 021-20328000
传真 021-58883554
经办人 毛慧敏、向林、王予志、王永泊
(二)法律顾问
名称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 焦彦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 6 层 1,2,10,11,12
注册地址
室
电话 010-56162288
传真 010-58116199
经办人 杨静、李北
(三)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钟建国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电话 0571-88216798
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人 谢军、燕玉嵩、刘恺、罗梦琼、谭俊雄、张郎平、黄佳欣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静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文路 317 号 2 幢 10 层 1006 室
电话 021-22288888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人 张月梅、姚永泽
七、备查文件
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 号);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