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6 19: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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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作为伟时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
                 “公司”、
                     “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伟时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5 号)的
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981,261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6.0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发行费用 6,949,972.3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73,050,01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215Z001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71,651.59       48,000.0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6 年 3 月 5 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
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
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伟时电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同意伟时电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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