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作为伟时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
“公司”、
“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伟时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
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5 号)的
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981,261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6.0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发行费用 6,949,972.3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73,050,01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215Z001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71,651.59 48,000.0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项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主要合同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有关的现金管理合同。公司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等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
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
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风险控制分析
品种,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将严禁投资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产品。;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现金管理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
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
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
风险的理财,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
东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在未来现金管理产品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进展公告中披露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
保荐机构对伟时电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