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6 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6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中心 B 座 22A)。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721,14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241%。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2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86,721,24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4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572,939股,反对842,400股,弃权66,200股,赞成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8%,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812,649股,反对842,400股,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261,572,939股,反对842,400股,弃权66,200股,赞成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8%,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812,649股,反对842,400股,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261,386,797股,反对915,542股,弃权179,200 股,赞成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9%,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626,507股,反对915,542股,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261,434,039股,反对868,300股,弃权179,200股,赞成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9%,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673,749股,反对868,300股,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261,545,639股,反对868,300股,弃权67,600股,赞成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4%,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785,349股,反对868,300股,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261,555,097股,反对889,642股,弃权36,800股,赞成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794,807股,反对889,642股,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261,572,939股,反对842,400股,弃权66,200股,赞成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8%,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812,649股,反对842,400股,弃权
议案2、《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979,439股,反对3,418,900股,弃权83,200股,赞成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58%,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219,149 股,反对3,418,900股,弃
权83,2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17%。
议案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927,539股,反对3,470,400股,弃权83,600股,赞成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60%,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167,249股,反对3,470,400股,弃
权83,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18%。
议案 4、《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098,849股,反对984,800股,弃权83,200股,赞成票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8%,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653,249股,反对984,800股,弃权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何尔康、王天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