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
议提议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6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6 日下午 3:00。
方式召开。
室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232,256,96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股数量 1,820,800 股,上述股份数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数)
。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230,408,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3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1,848,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1%。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同)共 24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48,26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1%。
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利平先生、王君平先生、戴国平先生、
舒跃平先生、杨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0,462,4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53,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080%。
王利平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0,447,7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9,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104%。
王君平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0,443,8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5,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997%。
戴国平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0,443,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4,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734%。
舒跃平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0,447,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8,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778%。
杨远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蒋岳祥先生、徐虹女士、楼百均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提前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0,446,1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7,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235%。
蒋岳祥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0,449,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40,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180%。
徐虹女士当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0,446,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7,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225%。
楼百均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66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0%;反对 527,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0%;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5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537%;反对527,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95%;弃权65,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8%。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650,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7%;反对 509,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2%;弃权 97,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2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4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691%;反对509,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502%;弃权97,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曹寅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