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权日的规定。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预留授予日,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 389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予 224.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