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6 18: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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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6-005
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永贵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 2.00 元(含税)
月 12 日,票面利率为 0.20%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 3 月 12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了 98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贵转债”,债券代
码:123253),根据《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永贵转债”
的计息期间,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永贵转债”基本情况
日止
日止
为 1.50%,第五年为 1.90%,第六年为 2.30%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行首日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永贵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0 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60 元;
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永贵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永贵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对于持有“永贵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
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 5 号
 联系电话:0576-83938635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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