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 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6 18:07: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8.38亿元,占
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4.15%。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5
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上
述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亿元。上述授信事项自
额度及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
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
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和江苏铭
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公司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
金不超过10,7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栋3202
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模具、合金压
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
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
装配组装业务。
保人铭利达的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12,262,486.66              6,103,624,853.82
流动负债          3,450,858,175.35   2,963,799,007.29
银行借款          1,514,198,429.30   1,858,303,516.13
净资产           1,801,368,112.58   1,903,770,995.31
营业收入          2,366,045,801.41   2,558,887,640.94
利润总额           -48,863,320.37    -475,890,550.77
净利润            -37,093,667.79    -469,337,283.6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零柒佰万元整的本金
余额;
  (2)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
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
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
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21,464.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6.33%。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
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
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铭利达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