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77 号)同意注册,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607,064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65 元,共募集人民币 579,999,999.6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 7,363,578.9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2,636,420.6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
第 ZA10103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汇得科技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近日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
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上海市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四方)的开立及储存金
额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储存金额(元) 专户用途
汇得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 09101001040093250 274,199,999.60 年产 60 万吨
份有限公司上海 聚氨酯新材
金山支行 料项目
江苏汇得 中国农业银行股 09101001040093268 0
份有限公司上海
金山支行
鉴于“年产 60 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的实施方系江苏汇得,汇得科技专户资金
到位后将按计划逐步将募集资金转入江苏汇得专户,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年 3 月 5 日在中国上海市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止目前,上述
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四方)的开立及储存金额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储存金额(元) 专户用途
汇得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45590298320 150,000,000 年产 60 万吨
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聚氨酯新材
料项目
江苏汇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54690300271 0
司上海市金山支行
鉴于“年产 60 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的实施方系江苏汇得,汇得科技专户资金
到位后将按计划逐步将募集资金转入江苏汇得专户,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日在中国上海市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
存储专户(四方)的开立及储存金额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储存金额(元) 专户用途
汇得科技 江苏银行股份有 18230188000371778 150,000,000 年 产 60 万 吨
限公司上海分行 聚氨酯新材料
项目
江苏汇得 江苏银行股份有 18230188000371189 0
限公司上海分行
鉴于“年产 60 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的实施方系江苏汇得,汇得科技专户资金
到位后将按计划逐步将募集资金转入江苏汇得专户,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江苏汇得合并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东方证
券简称“丙方”,所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汇得“年产 60 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
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
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
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送给丙方。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洁从业相关监管要求,均不得向对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
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
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将争
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完成销户之日起失效,销户流程由丙
方出具同意销户的相关书面文件给乙方。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