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6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 月 6 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6 日 9:15—15:00。
(3)会议地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贵宾 3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在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讯参会方式,本次股东
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祥贵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53 人,所持有
股 93,179,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1.690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均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1,318,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 投 票 系 统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342 名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聘请的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1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4%;
反对 538,30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777% ;弃权
总数的 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17,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9%;
反对 518,76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567%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7%。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17,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9%;
反对 508,70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59%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1%。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17,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0%;
反对 520,70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588%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6,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17,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3%;
反对 515,00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527%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7%。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17,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9%;
反对 519,90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580%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20,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96%;
反对 512,40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99%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0,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7%。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35,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54%;
反对 502,60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394%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45,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0%;
反对 492,70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88%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4,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13,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2%;
反对 497,20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336%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26,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63%;
反对 497,56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340%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8%。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17,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3%;
反对 515,00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527%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7%。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17,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3%;
反对 508,10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53%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9%。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17,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7%;
反对 525,30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638%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2%。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13,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17%;
反对 530,30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691%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8%。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49,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7%;
反对 382,36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04%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2%。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22,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7%;
反对 503,10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399% ;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9%。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张捷律师、黄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
见书》,认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