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代理人,以下同)
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股东会设会务组,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股东出席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在会议召
开过程中,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会务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需要在会议正式开始
前 10 分钟内向会议会务组登记,并填写发言申请单,经会议会务组许可,按登记的先
后顺序依次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每一股东发言时间
不超过 5 分钟。由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对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
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公司召开股东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随后对各
项议案进行表决。
六、会议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13 日 14:00
二、会议召集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 B707 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3 月 13 日
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见证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六、议 程:
目 录
议案一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惠而浦家电制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家电制品”)拟直接认购或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
“SPV”)认购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Whirlpoo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惠而浦集团”)
发行的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惠而浦集团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6 年 2 月 20 日其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收盘后通过市场化定价、确定公开发行的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9.00 美元。
惠而浦家电制品拟直接或通过 SPV,以每股 69.00 美元认购惠而浦集团发行的
格由双方根据惠而浦集团属地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则,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商业
原则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资”)持有公司 19.9%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惠而浦集团是惠而浦投资的实际控
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认购境外企业股份,尚需履行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且可能涉及中国境
内外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和/或备案等程序。
二、关联交易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惠而浦家电制品(作为买方)与惠而浦集团签署的《普通股购买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协议由买方与惠而浦集团于签署日签署,自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召
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批准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以及前述文件下拟议交易之日起生效。
如前述批准未能于截至交割日(定义见下文)或买方与惠而浦集团于交割日前以书面形
式另行同意的其他日期取得,则本协议应立即自动无效并作废,任何一方均无须向另一
方承担任何违约金或赔偿责任。
(1)普通股的购买。基于并受限于本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包括本协议所述先决条
件已获全部满足或被豁免,惠而浦集团应于交割日向买方发行并出售,且买方同意于交
割日向惠而浦集团购买 434,782 股普通股(“交割”),每股普通股的购买价格为 69.00
美元(如自本协议签署日后就普通股发生股票拆分、股票股息、资本结构调整、重组、
重新分类、合并、反向股票拆分或其他类似事项,则应作相应调整)。
(2)交割。交割应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完成,但须以本协议约定的惠而浦集团发行
和出售普通股之义务对应的条件、买方购买普通股之义务对应的条件满足或被豁免为前
提(该交割完成之日为“交割日”);但如买方认定截至原定交割日本协议约定的下文
“买方购买普通股之义务对应的条件”中的第(1)项条件尚未获满足,买方有权自行决
定将交割日顺延最多两(2)个各为一百二十(120)日的期间。于交割时或交割之前,
惠而浦集团与买方各自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签署作为交割时需予签署的任何相关
协议或其他文件,且该等文件的落款日期均应为交割日。
(1)根据本协议合法发行及出售惠而浦集团普通股所需或建议取得的任何美国联邦、
州或任何外国之政府机关、政府实体或监管机构的所有授权、批准或许可(包括但不限
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相关审批),应在交割时已取得且维持有效;
(2)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1)适用法律及时间。本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除本协议另有明确
约定外,凡提及的具体时间均指纽约市时间。
(2)接受管辖权。买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接受位于纽约市的任何纽约州法院或美国联
邦法院对因本协议或惠而浦集团普通股发行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的非
专属管辖权。
(3)继受人与受让人。双方特此认可并同意,在交割完成之前,买方可通过签署转让
协议的方式,在无需取得惠而浦集团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和义务转让予其任何全资子公司,包括任何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但前提是买方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惠而浦集团,且在该等转让后,买方仍应就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
承担连带责任。本协议应对买方和惠而浦集团及其各自的继受人具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
三、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而
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1) 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
情况,确定和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对方案的必要调整和修订;(2) 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各项文件;(3) 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申请及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及可能涉及的中
国境内外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和/或备案等程序;(4) 办理 SPV 设立手续(如适用);(5)
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惠而浦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现提交本次股东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二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国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一定体量的外币结算。根
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6 年度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体额度为不超过 55 亿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二)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与境内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
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涉及的币种主要是美元,但不限于美元,外汇套期保值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四)授权及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范围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惠而浦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现提交本次股东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