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6-020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本公司 2026 年
度的审计机构。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7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2,03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
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被诉(被仲 诉讼
(仲裁)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结果
人 裁)人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
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
金亚科技、
尚余 500 万 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 周旭辉、立 2014 年报
元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
信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
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
保千里、东
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北证券、银 2015 年重组、2015
投资者 1,096 万元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
信评估、立 年报、2016 年报
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
信等
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
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
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
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熊宇 2007 年 2008 年 2013 年 2022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百元 2019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24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孟庆祥 2003 年 2009 年 2012 年 2024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熊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汪百元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孟庆祥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元,内控审计 25 万元。
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
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
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