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江苏大丰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丰农商行”)3.9%的股权转让给盐城市
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城实业”“受让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以【110,323,5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零叁拾贰万叁仟伍佰元】
对价受让公司持有的大丰农商行 3.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大
丰农商行 1.7903%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081588028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曹飞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 1 号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道路工程建设;
水利工程建设;绿化工程建设;海水、淡水养殖;滩涂围垦开发;企业管理服务
(除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工业用水销售;
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截至 2026 年 3 月 3 日,股东为盐城市斗龙港生态旅游度假
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大丰农商行 3.9%的股权,股权数量为 3,343.14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转让的交易标的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
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大丰农商行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
财的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82094063W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张洪国 注册资本:85,721.481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常新中路 9 号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
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
外伤害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利润 22,633.04 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合计 100.00 85,721.4810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协议,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3.9】%的股份即目标股
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目标股份,该股份所附属的相关股东权益也
一并转让。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零叁拾贰万叁仟伍佰元】)。
定的情况下,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方完成国企投资相关程序并获国资批复、相关监管部门核准,且无禁止交易的法
律法规出台等条件。
五、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盐城市大
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3.9%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 01-1170 号),
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综合分析,本次大丰农商行 3.9%
的股权(对应股份为 3,343.1377 万股)评估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为 12,012
万元。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股权
账面价值为 16,312.83 万元,根据评估结果,经协议双方确认目标股权的交易价
格为 11,032.35 万元。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参
照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作价作为交易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无关联关系,具
有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七、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持有的大丰农商行部分股权,会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本次股权转
让后,对本期损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