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6-034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 23 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 1%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资本”或“转让方”)保证向天
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7.3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6,851,353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福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璟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195,607,10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由11.16%减少至8.35%,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 1%及 5%的整数
倍。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系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以上的股东。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华福资本与兴璟投资为一致行动关系。兴璟投资未参与
本次询价转让。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实际转让 转让后
序 持股数量( 持股 拟转让数量 实际转让数量
股东姓名 数量占总 持股比
号 股) 比例 (股) (股)
股本比例 例
合计 233,247,120 9.96% 46,851,353 46,851,353 2.00% 7.96%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华福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兴璟投资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华福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兴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
从11.16%减少至8.35%,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 1%及 5%的整数倍。具体变动情
况如下:
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由 11.16%被动稀释为 10.35%。2026 年 3 月 5 日,华福资本
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 46,851,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转让
后合计持股比例由 10.35%减少至 8.35%。
华福资本基本信息 名称 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旁规划展示
住所
馆 1 楼 A25
权益变动时间 2026-03-05
名称 上海兴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兴璟投资基本信息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 9 号 2 幢 3Q 室
权益变动时间 -
注:“权益变动时间”为本次股东询价转让日期。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询价转让 2026-03-05 人民币普通股 46,851,353 2.00%
华福资本
及兴璟投 其他 人民币普通股 / 0.81%
资
合计 - - 46,851,353 2.81%
注:变动方式中的“其他”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
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33,247,120 10.73% 186,395,767 7.96%
华福资本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9,211,340 0.42% 9,211,340 0.39%
兴璟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242,458,460 11.16% 195,607,107 8.35%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注:1、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以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公司总股本 2,173,242,227 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转让后持有
情况”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2,342,567,686 股为基数计算;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 实际受让数量 占总股 限售期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号 (股) 本比例 (月)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
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2 月 27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
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132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
金管理公司 21 家、证券公司 19 家、保险公司 7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 家、私
募基金管理人 77 家、期货公司 1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6 年 3 月 2 日上午 7:15 至
者均及时发送了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4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3家
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17.31 元/ 股 ,转让的 股票 数量为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
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
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
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