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源药业: 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伟澄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5 20: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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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2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药业”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
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周伟澄先生,195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毕
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药学专业。1975 年至 1978 年任广东省潮阳县峡山公社知青;1984
年至 1986 年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助理工程师;1988 年至 1990 年任意大利 Perugia
大学药学院访问学者;1986 年至 1992 年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1992
年至 1995 年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副研究员;1995 年至今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研究员;1999 年至今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博士生导师;2002 年 8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美国 Theravance 制药公司客座教授;2004 年至今任上海抗感染药物研究重点
实验室主任;2007 年至 2018 年任创新药物与制药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8
年至今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特聘专家;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江苏德源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
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
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参与表决,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
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
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连续
               现场或通                 三次未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列席股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   讯表决出                 席或者连续两
                      董事会会    事会会            东会次
 事姓名    次数     席董事会                 次未能出席也
                      议次数     议次数             数
               会议次数                 不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的情况
 周伟澄     6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在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
员及委员的相应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补选董事、利润分配等议案进行审议。通过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提供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确保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
作,从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进行认真审议,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审慎地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建
议,并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提出专业建议,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八)学习培训情况
年第 1 期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深刻学习了独董任职规则、
财务造假识别与独董应对策略,增强了财务造假识别能力,促进了履职水平提升。
  (九)其他工作情况
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
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根据市
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财务信息审查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出
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
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权益分派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
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权益分
派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六)补选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何建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补选温美琴女士、史大
华先生、赵雁女士为独立董事。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督促公司更加规范化发展。
  因本人独立董事达到最长任职期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
本人正式离任。在此本人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
祝愿公司未来发展蒸蒸日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伟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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