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229 证券简称: 纽泰格 公告编号: 2026-01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特定股东王学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学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洁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7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6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比例为 0.0986%。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学洁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东姓名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王学洁 703,759 0.3871 0.39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学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8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三、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四、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
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价格调整)。五、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
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六、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
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
扣除相应款项。”
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
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在减持时严格遵守届
时有效的规定。二、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三、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四、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五、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
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
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王学洁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
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王学洁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