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6-01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
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
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将
不超过上述交易金额的 10%。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同时也会存
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内部控制
风险等。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司业绩造成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套期保值、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
限将不超过上述交易金额的 10%。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提请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签署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
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认为: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拟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业绩造成影响为前提,合理降低了财务费用,增强了财务稳健性,更好
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
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包括:
价格变动,从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约风险。
最终交易结果,可能存在经济损失。
风险。
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货币的信息分析,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同时加
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
员的专业知识。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决策权限、审批流程、业务管理及风
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
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准,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办理。
实。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
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项目。
五、备查文件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