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6-019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所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7,383,4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7,462,446 股的
的股份数为 725,905,8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7,462,446 股的 39.2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
以外的其他股东)1,16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8,722,343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1,847,462,446 股的 12.380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合理配置和利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50 亿元(含)的
授信额度(含原有授信的额度续期),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以及中长期流
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上下游供应链融
资、融资租赁等业务,可分期分批办理;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 亿元(含)的项目融资额度,可用于基建、设备等资
金投入。具体情况以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而定。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项目融资工作顺利进行,
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全权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
内的所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723,912,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4%;反对 1,492,5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056%;弃权 501,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6,728,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284%;反对 1,492,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525%;弃权 50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91%。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713,182,6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73%;反对 478,1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59%;弃权 12,245,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999,1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4373%;反对 478,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91%;弃权 12,245,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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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710,859,5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72%;反对 14,407,0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847%;弃权 6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3,676,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4216%;反对 14,407,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989%;弃权 6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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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700,401,8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66%;反对 24,899,4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301%;弃权 60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3,218,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8494%;反对 24,899,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8863%;弃权 60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643%。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曾玓先生、刘杰先生、肖光
昱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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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226,995,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2%;反对 1,022,6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471%;弃权 7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6,995,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452%;反对 1,022,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471%;弃权 70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韩若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