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 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季红女士主持。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3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琼宇路 10 号澳
特科兴科学园 D 栋 2201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27,239,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5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2 人,代表
股份 26,58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27,239,9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
股份 65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62 人,代表股份 26,58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76%。
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9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10%;反对 6,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04%;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9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674%;反对 6,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04%;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9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9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340%;反对 6,2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04%;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