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6-019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5 日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出席情况
参会数量 代表股份数量 占公司有表决权
分类
(名)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会议投票 21 852,580,732 56.2164%
网络投票 632 80,257,841 5.2919%
合计 653 932,838,573 61.5084%
(三)公司全体董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有表决权的 股东会有效 有表决权的 东会有效表决 有表决权的股 东会有效表决
股份数 表决权股份 股份数 权股份总数的 份数 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有表决权的 有表决权的 有表决权的股
股东会有效 东会有效表决 东会有效表决
股份数 股份数 份数
表决权股份 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此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得票数 是否当选
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得票数 是否当选
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得票数 是否当选
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得票数 是否当选
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此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得票数 是否当选
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得票数 是否当选
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得票数 是否当选
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有表决权的 股东会有效 有表决权的 东会有效表决 有表决权的股 东会有效表决
股份数 表决权股份 股份数 权股份总数的 份数 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有表决权的 股东会有效 有表决权的 东会有效表决 有表决权的股 东会有效表决
股份数 表决权股份 股份数 权股份总数的 份数 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有表决权的 股东会有效 有表决权的 东会有效表决 有表决权的股 东会有效表决
股份数 表决权股份 股份数 权股份总数的 份数 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有表决权的 股东会有效 有表决权的 东会有效表决 有表决权的股 东会有效表决
股份数 表决权股份 股份数 权股份总数的 份数 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表决权的 占出席本次 有表决权的 占出席本次股 有表决权的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 股东会有效 股份数 东会有效表决 份数 东会有效表决
表决权股份 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有表决权的 股东会有效 有表决权的 东会有效表决 有表决权的股 东会有效表决
股份数 表决权股份 股份数 权股份总数的 份数 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于野律师、卢文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决议》;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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