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时尚: 苏豪时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5 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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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苏豪时尚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豪亚欧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豪亚欧互联集团”)计划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
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1,500 万元,不超过 3,000 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
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0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4 日期间,苏豪
亚欧互联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公
司股份 2,7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增持金额为 15,005,361.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5 日收到苏豪亚欧互联集团的《关于增持江苏苏豪时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
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江苏苏豪亚欧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230,371,455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江苏苏豪亚欧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10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4 月 8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A 股:1,500 万元~3,000 万元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3 月 4 日
增持股份结果          2025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3 月 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
对应方式及数量         竞价平台实施增持,具体增持情况为,A 股:2,765,000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A 股:1,500.54 万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A 股,0.63%
(占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     233,136,455 股
人)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     53.37%
人)持股比例
   注:因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38,847,974 股变为 436,796,074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
份比例和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36,796,074 股为
基数进行计算。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苏豪亚欧互联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持
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苏豪亚欧
互联集团作为增持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
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计划及其实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专
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苏豪亚欧互联集团已按照《证券法》
                         《股份变动管理指引》
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豪亚欧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江苏
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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