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5 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5 日上午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所持(代表)股份数 48,620,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5004%。
名,代表股份 48,399,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1762%。
股份数 22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43%。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22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49%。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
反对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3,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常梦、胡文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
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