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的议案》,在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实施地点等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增
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邳州康力源健身器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
司”)作为“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额为人民币 590,470,195.55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全部到位,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5 号《验
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计划投入募 已投入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集资金金额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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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D.
合计 59,047.02 13,572.39
备注:已投入金额暂未完成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公司为主要实施主体,统筹建设产品研发
设计中心、试制中心、检测中心和新产品展示中心等内容。为保障项目合规运
营、专业分工与风险管控,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检测公司作为检测中心实施
主体。检测业务具有较强专业性与独立资质要求,由检测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可
满足行业监管、资质认证及合规运营需要,实现研发与检测业务专业化分工,
同时有效隔离运营风险、完善内控管理,并为后续检测业务市场化拓展、提升
资产运营效益奠定基础。
公司名称 邳州康力源健身器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82MA1WAEC90R
法定代表人 衡墩建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31 日
住所 徐州市邳州市高新区滨湖大道北侧
健身器材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检测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用于“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
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增加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调整未改
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在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实施地点等不
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邳州康力源健身器材检验检测有限公
司作为“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
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