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浙江台华进出口有
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台
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进出口”)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了融资协议,公司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
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含等值外币),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由不超过 618,000 万元调整
为不超过 67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由不超过 82,000 万元调整为
不超过 30,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
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本次对外
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台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全资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主 要 股 东 及 持 股 比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例 为 100%
法定代表人 沈卫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11MAETDBDR3L
成立时间 2025-08-07
注册地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军民路南侧、长水塘西侧 D 区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服装
辅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
经营范围
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注:浙江台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系 2025 年 8 月新设立,截至 2025 年末暂无相
关财务数据。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台华进出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浙江台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融资期间、额度与方式: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浙江台华进出
口有限公司自2026年3月5日至2031年3月4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
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务人根据主合同
约定可循环使用上述融资额度。具体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
具体业务合同、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
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和保函等。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
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
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
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
他合理费用。
(七)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
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台华进出口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
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台华进出口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
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总
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由不超过618,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 436,600
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 30,000 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 86.38%、5.94%。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