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1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司会议室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方式参与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同意股数 38,467,32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8,467,32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司<回购
股份方
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瑜、梁淑莹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二)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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