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控智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万控智造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02 号)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万控智造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总股本为 401,000,0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宁波万
控同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控同鑫”)、宁波万控鼎翔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控鼎翔”)持有的合计 5,583,09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39%。该部分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将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
上市流通涉及的股东万控同鑫、万控鼎翔及其合伙人的承诺如下:
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
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该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此外,万控同鑫和万控鼎翔的合伙人亦在入股时签署了《承诺函》,承诺在
法定的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万控同鑫和万控鼎翔应当按四年平均分批解锁所持
有的万控智造股票,即锁定期满后四年每年解锁 25%。
通过万控同鑫、万控鼎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合伙人蒋建样、林新、木安涛、
柴守荣、施秀华、蒋建女、贾丽君承诺: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
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583,092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10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份总数
号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宁波万控同鑫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万控鼎翔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583,092 1.39% 5,583,092 0
注:上表中“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栏,合计数与股东持股比例相加值存在的 0.01%
差异系因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形成的尾差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 5,583,092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583,092 -5,583,092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5,416,908 5,583,092 401,000,000
股份合计 401,000,000 0 401,00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 奇 蒋 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