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4 22: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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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三月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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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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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本次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
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参会股东应当按照
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
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
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
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可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
始后,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
一天向会务组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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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
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
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
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
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
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在议案表
决结果上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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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及交通费用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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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3 月 1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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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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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拟为激励对象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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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拟为激励对象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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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
定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
定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前,将激励对象因不再符合成为激
励对象而不能获授的权益或因个人原因而放弃获授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
进行重新分配或直接作废失效;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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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并为满足
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以及根据归属情况修订《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为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办理继承事宜和终止本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经股东会和/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则需从其规定;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在实施本激励计划过程中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
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核准、备案、登记等手续;签署、修改、提交并执行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报送的协议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作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要、恰当的所有行为。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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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之日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相关权利。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拟为激励对象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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