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现发表以下核
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
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止授予日,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中的 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7 名激励
对象合计授予 8,4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