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4 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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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全资子公司浙江雅泰利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泰利众”)于
丰医药”)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精准把握医药流通及终端市场发展机遇,系统性开展优质医药
产品的引进、开发与市场推广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与产品
矩阵,拓宽盈利渠道,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泰利
众于 2026 年 3 月 4 日与泰泽丰医药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拟
共同出资设立浙江亚钛星浩药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
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亚钛星浩”或“合资
公司”),亚钛星浩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雅泰利众出资 6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60%,泰泽丰医药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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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园 C 栋 3 层 77 号(集中办公区)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
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品牌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日用品销售;
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软件开发;广告制
作;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市场主体
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
公示)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拟设立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楼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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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生产;特
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
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
产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器械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营销策
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玻
璃仪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体育用品
及器材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用电器销售;
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产
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医护人员
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
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个人卫生用
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
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雅泰利众        货币          6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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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泽丰医药     货币           400    40%
   合计                  1,000   100%
  上述各项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雅泰利众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泰泽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为原则基础,经友
好协商,同意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或“公司”),以从事药品经营管理相关业务。
  (一)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的方式缴付注册资本。
万元的注册资本,持有合资公司 60%股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出资的方
式认缴公司 400 万元的注册资本,持有合资公司 40%股权。
部出资额汇入合资公司指定账户。
  (二)注册资本的转让和增加
  基于双方合作背景之考虑,公司存续期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如经甲方
同意乙方拟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甲方享有
优先受让权。
  如果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双方有权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
  如果任意一方放弃其认缴上述规定的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或其
中的一部分)的权利,另一方股东有权认缴该等注册资本增资部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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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一部分)。
  (三)合资公司治理及运营管理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为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
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法》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策的事项作出决
议。合资期间,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额比例行使表决权。
  (2)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 1 名,由甲方提名候选人担
任,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职责。该名董事同时担任合资公司法定
代表人。
  (3)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一名,由乙方提名候选人担任;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甲方提名候选
人担任。如合资公司拟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
协商确定候选人。
合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等均应符合上
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论是否办理质押登记)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
  合资公司经营所需的厂房向甲方及/或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其
他下属子公司)租赁,租金按市场的公允价格确定,出租方应提供拥
有土地使用权和厂房所有权的厂房给合资公司使用。
  (三)同业竞争
或通过其他第三方从事和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及相似业务(以下
称“现存竞争性业务”)的情况。
(逐层穿透至自然人,如涉及,下同)及乙方的关联方不会自行或通
过任何其他第三方名义新增或扩大从事现存竞争性业务。同时,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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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应充分利用其自身资源及优势确保合资公司在成立满两年后实
现盈利。
及乙方的关联方应在 12 个月内将现存竞争性业务以公允的价格导入
合资公司、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
乙方投资人及乙方的关联方的利益与合资公司利益冲突,如发生冲突,
乙方应当优先保障或敦促乙方投资人、乙方的关联方优先保障合资公
司的利益。
以避免合资公司因乙方或乙方投资人、关联方在开展合资公司以外的
其他任何主体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而被追究任何责任。
的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权比例承担亏损,并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债务承担责
任。
润的情况下,经股东协商一致确定是当年度是否实施利润分配及利润
分配方案。
  (五)违约责任
迟延一日,应按照未实缴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
直到出资完毕为止;如超过 60 日仍未完成出资额的实缴的,除前述
每日迟延违约金外,还应按照该方认缴出资总额的 30%向履约方支付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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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协商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将其持有的合资企业全部
股权按照净资产转让给甲方。
  (六)协议终止和解除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均可终止和解除本协议:
能设立的;
宜作出妥善安排的;
  (七)公司未设立的责任承担
按发起人占股比例分摊;若因某一方发起人过错(如未告知额外成本、
未履行筹备职责等)导致公司未成立,过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剩余资金按原出资路径返还;已支出的合理费用按约定分摊后,不足
部分由过错方补足,超额部分按出资比例返还。
付供应商货款),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约定比例追偿。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系公司围绕新的发展战略作出的重要布局,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医药领域的业务链条,提升产
业协同效应与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泰利众于 2026 年 3
月 4 日与泰泽丰医药正式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合
资公司,借助各方资源优势,深化在医药领域的业务拓展和合作。
  本次合作方核心股东及管理团队具备深厚的行业背景与丰富的
运营经验。其中,核心股东胡泽文曾任苑东生物销售总监,拥有近
设等方面具备成熟的运作经验与行业资源;其余股东及核心高管均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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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15 年以上医药市场学术推广、招商运营及团队管理经验,对医药
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及产品发展趋势具有深刻理解与精准把握能力。
  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可充分整合合作各方在资金、产业资源、产
品渠道、市场运营及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精准把握医药流通及终
端市场发展机遇,系统性开展优质医药产品的引进、开发与市场推广
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与产品矩阵,拓宽盈利渠道,培育新
的利润增长点,持续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
造更大价值。
  本次投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子
公司成立后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
场竞争加剧、产品推广不及预期、运营管理及整合协同效果、投资收
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同时,医药行业受监管政策、医保政策、招标采
购政策等影响较大,若未来行业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合资
公司经营业绩及公司整体发展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加强对
合资公司的管控与支持,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与风险防控机制,积极防
范和应对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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