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4 17: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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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Win Limited 常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公司”)拟向其间接参股公司 PT
Hijaunesia GCL Banyuwangi(以下简称“GCL Banyuwangi”或“被资助对象”
或“项目公司”)和 PT Hijaunesia GCL Gajah Mungkur(以下简称“GCL Gajah
Mungkur”或“被资助对象”或“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主要情况如下:
   (1)常隆公司拟向 GCL Banyuwangi 提供不超过 1,800 万美元的次级贷款,
期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2)常隆公司拟向 GCL Gajah Mungkur 提供不超过 1,800 万美元的次级贷
款,期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本次财务资助是为支持参股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顺利投建及运营,符
合公司拓展海外新能源业务的战略布局,具备投资的必要性。被资助对象为依法
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具有可行性。
   (2)本次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财务资助主要风险为被资助对象可能因项目建设及运营收益不达
预期、次级偿还顺序等原因,导致借款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此外,本次财务资助
期限较长,期间可能面临印尼政策、汇率等外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支持参股公司在印尼东爪哇 10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以及中爪哇
司参与投资前述项目,需向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贷款分批次提取和发放,并
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拟向其间接
参股公司 GCL Banyuwangi 和 GCL Gajah Mungkur 提供次级贷款。主要情况如下:
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期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双方最终
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属
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PT Hijaunesia GCL Banyuwangi
 商业登记号     2901260056967
  成立日期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88,000,000,000 印尼盾
  注册地点     JAKARTA SELATAN
           PT PLN Indonesia Power Renewables(持股 51%)
  股东情况
           PT GCL Energi Investasi Indonesia(持股 49%)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 100MW 地面光伏项目的投建及运营
   注:
   (1)股东 PT PLN Indonesia Power Renewables 由印尼国家电力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PT
PLN Indonesia Power 控股,为印尼国家电力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核心定位为能源投资
开发平台,专注于电力项目融资与可再生能源业务推进,通过与战略伙伴合资设立专项子公
司,完成电力项目的融资与开发。
  (2)股东 PT GCL Energi Investasi Indonesia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控股,为公司
间接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      PT Hijaunesia GCL Gajah Mungkur
 商业登记号     2901260057246
 成立日期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85,000,000,000 印尼盾
 注册地点      JAKARTA SELATAN
           PT PLN Indonesia Power Renewables(持股 51%)
 股东情况      PT GCL Tirta Surya Investindo(持股 44%)
           PT Jasa Tirta Energi(持股 5%)
 主营业务      从事 100MW 水面漂浮光伏项目的投建及运营
   注:
   (1)股东 PT PLN Indonesia Power Renewables 由印尼国家电力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PT
PLN Indonesia Power 控股,为印尼国家电力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核心定位为能源投资
开发平台,专注于电力项目融资与可再生能源业务推进,通过与战略伙伴合资设立专项子公
司,完成电力项目的融资与开发。
  (2)股东 PT GCL Tirta Surya Investindo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控股,为公司间接
全资子公司。
  (3)股东 PT Jasa Tirta Energi 由印尼政府下属控股子公司 Perum Jasa Tirta I 控股,为该
光伏项目水库管理方,核心业务聚焦可再生能源开发与通用工程建设两大板块,擅长水与光
伏等清洁能源项目及水利基建相关工程服务。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被资助对象 GCL Banyuwangi、GCL Gajah Mungkur 均为新设立的公司,
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被资助对象 GCL Banyuwangi、GCL Gajah Mungkur 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被资助对象 GCL Banyuwangi、GCL Gajah Mungkur 均为新设立的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未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
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五)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被资助对象 GCL Banyuwangi、GCL Gajah Mungkur 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六)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根据本次拟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公司参与投资前述光伏电站项目,需向
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
财务资助利率定价公允,且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由股东双方共管,
公司能够有效地监管和控制资金使用,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双方最终
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常隆公司拟向 GCL Banyuwangi 提供财务资助
Banyuwangi 提供不超过 1,800 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
年利率为 6.887%。资金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
款本息。本次贷款本息的偿还优先于项目公司股东分红。
  (二)常隆公司拟向 GCL Gajah Mungkur 提供财务资助
Mungkur 提供不超过 1,800 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限不超过 15 年,加权平均年
利率为 6.887%。资金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
款本息。本次贷款本息的偿还优先于项目公司股东分红。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助,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期、次级偿还顺序等原因,导致借款无法按时足额收回。此外,本次财务资助期
限较长,期间可能面临印尼政策、汇率等外部风险。
  (二)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对外财务资助操作程序、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等事宜。
务管理制度》,本次财务资助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项目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由股东双方共管,公司能够有效地监管和控制资金使
用,保证资金的安全。
切关注印尼政策、汇率及其他外部影响因素,动态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为支持参股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顺利投建
及运营,符合公司拓展海外新能源业务的战略布局,具备投资的必要性。被资助
对象为依法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具有可行性。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定价公允,且
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由股东双方共管,公司能够有效地监管和控制
资金使用,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的具体实施与后续监督工作。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
余额约 2.5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 2.13%。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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