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 年 3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6 年 3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6 年 3 月 4 日
方式召开。
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1 人,代表股份 81,400,33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2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35,637,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062%。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45,762,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7.616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10,271,7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10,271,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1987%。
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63,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3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371%;反对 2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52%;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1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8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1690%;反对 172,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752%;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1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8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1709%;反对 171,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733%;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63,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34,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400%;反对 20,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42%;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郑华菊律师、杜安苏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