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6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37%。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
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中
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3月6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同意授予 288 名激励对象 1,253,500 股限制性股票,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253,5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过户登记至 288 名激励对象
名下。
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2 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 79,000
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9,0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过户登记至 2 名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下。
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0 股,上
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完成。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50 股,上述限制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完成。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四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500 股,上述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完成。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
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第一个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上述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届满。公司 286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
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6,201 股,占办理解除限售业务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上述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市流通。因公司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内所在业务单元未达
成 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1
元/股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8,674 股;上述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完成。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为两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9,62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股。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
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第二个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上
述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届满。公司 27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0,088 股,占办理解除限售业务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上述限
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市流通。因公司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所在业务单元未
达成 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以 1 元/股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3,787 股。
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2 年的 105%。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所在业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
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 2023 年业绩考核达成率为 7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 2023年度,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绩
,激励对象 2023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法》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本次两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徐波和叶继德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
为29,000股和10,500股,因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达成率为75%,公
司按照其实际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徐波和叶继德两名激励对象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21,750股和7,875股。除上述情况外,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及
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苏泊尔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可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按照其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
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为合法有效。
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
流通安排
性股票激励总量(剔除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已完成回购注销的股份总量)的2.247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 第一个解除 第二个解 第二个解除
制性股票 售期已 核未 100% 已解除限 核未 100%达 解除限 解除限
激励计划 解除限 达标已回购 售限制性 标拟回购注 售限制 售限制
分类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 售限制 注销的限制 股票数量注 销的限制性 性股票 性股票
性股票数 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 (股) 股票数量注 数量 数量
量(股) 数量 (股) (股) (股) (股)
(股)
首次 张国华 原总经理 82,000 30,750 10,250 30,750 10,250 0 0
授予
其他激励对象 1,157,000 425,451 158,549 419,338 153,662 0 0
部分
徐波 财务总监 58,000 21,750 7,250 0 7,250 21,750 注 0
暂缓
副总经
授予
叶继德 理、董事 21,000 7,875 2,625 0 2,625 7,875 注 0
部分
会秘书
合计 1,318,000 485,826 178,674 450,088 173,787 29,625 0
注: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剔除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于2025年11
月18日上市流通;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考核未100%达标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尚未完成回购注销工作,公司后
续将另行公告完成情况。
(3)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徐波第一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29,000股,所在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达
成率均为75%,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21,750股;
(4)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叶继德第一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10,500股,所在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
达成率均为75%,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7,875股。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徐波、叶继德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后,每年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37,837 0.07% -29,625 508,212 0.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01,151,606 99.93% +29,625 801,181,231 99.94%
三、总股本 801,689,443 100% 0 801,689,443 100%
注:(1)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2)因暂缓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管,上述股份已被重新锁定为高管锁定股。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