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
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07,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
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 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
公司全资子公司莆田侨环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侨环”)未使用的
担保额度 2,000 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南
昌侨越”)。调剂后,莆田侨环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由 2,877.72 万元调减为 877.72
万元,南昌侨越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调剂方 截至目前实际 调剂前可用 调剂 调剂后可用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界限
向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额度 担保额度
莆田侨环 调出方 4,122.28 2,877.72 2,000 877.72 70%以上
南昌侨越 调入方 0 0 2,000 2,000 70%以上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南昌侨越的担保额度为 2,000 万
元,因莆田侨环与南昌侨越均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
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
三、 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南昌侨越、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侨
新”)的实际担保余额均为 0 元,累计获批且有效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07,000
万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5,524.23 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81,475.77
万元。
南昌侨越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拟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不超过 1,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1
日止。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
连带责任担保。
南昌侨越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拟向建设银行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与建
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南昌侨新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国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拟向中国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起
至 2027 年 2 月 1 日止。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
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南昌侨越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未使用的担保
额度为 0 元;对南昌侨新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
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及其总行在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及其他的金融业务(以上项目依
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
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
算;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事代客外汇买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A 单元 708、709、710 号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
设施安装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
害生物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
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04.24 3,639.32
负债总额 4,319.87 2,773.57
净资产 484.37 865.75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64.05 2,439.00
利润总额 605.02 446.20
净利润 653.56 381.38
南昌侨越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二)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
危险货物),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
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
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
市绿化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
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轮胎销售,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单位:万元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85.31 6,061.97
负债总额 3,219.77 3,156.28
净资产 1,865.54 2,905.69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091.68 6,088.04
利润总额 1,253.72 1,186.07
净利润 1,313.75 1,040.15
南昌侨新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南昌侨越-中国银行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2)受信人: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1 日止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
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
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
(7)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
(二)南昌侨越-建设银行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2)借款人: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4)担保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
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
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
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
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南昌侨新-中国银行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2)受信人: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1 日止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
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
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
七、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南昌侨越、南昌侨新均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子公
司的银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报表外主体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 4,543.3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1.87%,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