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3 19: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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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作为有限合伙
人(LP)之一,与普通合伙人粤财私募股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
伙人共同设立茂名市复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材
基金”),并以自有资金 15,100.00 万元认购复材基金份额。复材基金目标规模
为 30,20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比例为 50%。
  复材基金设立的目的系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碳纤维有限公司
开展股权投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总额
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5480017Q
  (2)成立时间:2013-03-07
  (3)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
基金小镇投资创业发展中心 02
  (5)法定代表人:胡希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财务顾问。
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EXG91Y9X
  (2)成立时间:2025-09-18
  (3)注册资本:400100 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311 房-A158
  (5)执行事务合伙人:粤财私募股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MAC96NLD2L
  (2)成立时间:2023-02-24
  (3)注册资本:64,200 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 3 号大院 1 号楼三层 335
  (5)法定代表人:黄楚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
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
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1MAEBKPQA7F
  (2)成立时间:2025-02-17
  (3)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高州市金辉大道 6 号一楼办公室(住所申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佛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缴出资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出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粤财私募股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100.00     0.3311%
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茂名市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000.00    9.9338%
广东佛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5,100.00   50.0000%
         合计              30,200.00   100.00%
全体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期”,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存续期限(“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完成取得的营业执照所载明的期限。
层面计收管理费,故管理人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再收取管理费。
等方式取得收入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理决定的时点向合伙人进行分配。合
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协议约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的投资咨询及决策机构,可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投资项目选择及退出等事宜提
供专业咨询意见,并按照其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相关事项作出
决策。
  四、其他说明
情形。
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不存在在合伙企业中任职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合伙企业的平台优势、专业团队优势和项目资源及
渠道优势,进一步推动公司高性能碳纤维领域相关业务的稳健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复材基金的设立及投资可能产生一定的风险,包括:
 (1)本次投资的基金后续募集、基金备案、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存在不确
定性;
 (2)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
响,加上投资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客观上存在投资失败或亏
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
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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