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3 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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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6-010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米清水源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含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9,506,380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81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34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39,508 股,
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7%。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
共 348 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2,045,888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16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34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75,888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5%。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80,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401%;反
对 207,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37%;弃权 57,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0,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7042%;反
对 207,9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0713%;弃权 5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2.22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执行追回公司股票及办理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878,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64%;反
对 147,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44%;弃权 19,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8,9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5174%;反
对 147,3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7217%;弃权 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760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832,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13%;反
对 151,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84%;弃权 61,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2,9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340%;反
对 151,4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8785%;弃权 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2.387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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