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10,000
份应当予以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 股应当予
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43 元/股,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