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
公 司( 以下简 称“武汉 科 德斯”或“ 标的公 司”)持股16%的股东程毅(以
下 简 称“交 易对方”)购 买其持有 的武汉 科德斯16%股权(以下 简称“ 标
的 资 产” )( 以 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2026-003),并自2026年
交易草案及相关议案。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并出具审核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产协议》;
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瑞立科密汽
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
效。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 此说明 。
( 以下无 正 文)
( 本 页 无正文 , 为《广 州瑞 立科 密汽 车电子 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会关于本
次 交 易 履行法 定 程序的 完备 性、 合规 性及提 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 》
之 签 章 页)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