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2 21:09: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
公 司( 以下简 称“武汉 科 德斯”或“ 标的公 司”)持股16%的股东程毅(以
下 简 称“交 易对方”)购 买其持有 的武汉 科德斯16%股权(以下 简称“ 标
的 资 产” )( 以 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2026-003),并自2026年
交易草案及相关议案。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并出具审核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产协议》;
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瑞立科密汽
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
效。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 此说明 。
     ( 以下无 正 文)
( 本 页 无正文 , 为《广 州瑞 立科 密汽 车电子 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会关于本
次 交 易 履行法 定 程序的 完备 性、 合规 性及提 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 》
之 签 章 页)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瑞立科密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