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6-014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 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45,486,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367,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9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6,118,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38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6,145,14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6,118,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380%。
(三)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36,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10%;
反对 3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95,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采用非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子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19,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2%;
反对 3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6%;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8,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1%。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子议案: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1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88%;
反对 3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0%;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6,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1%。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子议案: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1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88%;
反对 3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0%;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6,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1%。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子议案: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869,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1%;
反对 5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95%;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7,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子议案: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11,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56%;
反对 3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6%;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0,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子议案: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11,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56%;
反对 3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0%;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0,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子议案: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31,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95%;
反对 3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6%;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90,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8%。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子议案: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21,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78%;
反对 3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8%;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0,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子议案: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33,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9%;
反对 3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6%;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92,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子议案: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13,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1%;
反对 3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6%;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2,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6%。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31,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95%;
反对 3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0%;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90,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30,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8%;
反对 3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8%。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30,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8%;
反对 3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6.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30,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8%;
反对 3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8%。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7.0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30,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8%;
反对 3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8.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30,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8%;
反对 3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9.00《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32,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4%;
反对 34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4%;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91,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10.00《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30,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8%;
反对 3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6%;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8%。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11.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30,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8%;
反对 3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7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9,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就本次股东会议案的审议,无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或参与
表决,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阮婧怡律师见证会议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