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2 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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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 B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并表企业深圳市赛格新城
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被深圳
市恒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晖贸易”)、黄志辉、黄贤证向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赛格新城市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恒晖贸易、黄志辉、黄贤证支付违约金34,730,903.1元及支付逾期返还房款
的损失,并驳回原告恒晖贸易、黄志辉、黄贤证的其他诉讼请求。赛格新城市、恒
晖贸易、黄志辉、黄贤证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由
于被执行人赛格新城市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
过程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赛格新城市名下位于深圳市
龙岗区吉华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3号楼整栋房产,并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赛格
新城市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2025年7月,赛格新城市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
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3号楼整栋房产以79,411,800.54元的价格拍卖,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2023年6月22日、2024年8月8日、2025年4
月23日、202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关于控股
                        第 1页/共 3页
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4
执29745号之三](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本《执行裁定书》系黄贤证、
黄志辉、恒晖贸易与赛格新城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的执行裁定,其
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黄贤证、黄志辉、深圳市恒晖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 双 方 当 事 人 共 同 核 算 确 认 , 截 止 2025 年 7 月 30 日 , 本 案 债 权 金 额 为
元及其迟延履行利息2,005,709.65元),因申请执行人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 请 退 回 诉 讼费 179,319.12 元 ,故 追缴 诉 讼 费 179,319.12 元 、支 付 执 行费
(2022)粤03执3684号案件[恢复案号:(2024)粤03执恢1046号],该院于2025年7月
格新城市广场3号楼整栋房产拍卖款的剩余款项,故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本案
剩余执行款项27,994,984.04元支付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返还的涉案房款尚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粤03执恢1046号案件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前述案件涉案房款的“逾期返还房款
损失”等,也仅执行完毕暂计至2025年7月30日的“逾期返还房款损失”,在涉案
房款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逾期返还房款损失”将持续计算,故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
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二期)5号楼4-5层(权属证号:粤(2019)深圳市
不动产权第0018086号)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19日
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因本案暂计至2025年7月30日的涉案“逾期返还
房款损失”等执行标的已经执行完毕,2025年7月30日之后的涉案“逾期返还房款
损失”尚未产生,故本案暂无法继续执行,依法可以终结执行结案。依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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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
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粤0304执2974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涉及的判决款项和执行裁定金额,公司已于以前年度计提,不会对
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执行裁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4执29745号之
三]。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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