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026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3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至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74人,代表股
份149,141,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8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
(3)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465 人 , 代 表 股 份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472人,代表股份21,210,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
股份 60,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465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140,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08,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 1,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弃权 70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25 年度向银行等
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63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3209%;反对 2,499,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9%;弃权 4,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06,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932%;反对 2,499,40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37%;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130,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 9,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2,3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99,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反对 9,09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弃权 2,34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133,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3,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01,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反对 3,87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5,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万威世、赖凌云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