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 日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侧第二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71,351,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78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801,25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53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7,550,15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13,723,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921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 1.00 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
议案 2.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同意;议案 3.00、4.00、5.00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具体提案和
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投资建设多孔碳和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84,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56,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4%;
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8%;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7%。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融资额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61,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33,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73%;
反对 178,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787%。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接受控股股东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33,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3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9,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68%;
反对 160,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911%。
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提案 4.00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19,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7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35,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48%;
反对 17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086%。
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提案 5.00 关于多孔碳和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1,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57,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4%;
反对 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5%;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70%。
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