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 215 号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2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4.473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304,189 99.8376 7,000 0.162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预计 2026
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合伙)、袁作琳回避表决。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小数进位方式原因造成。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张楠律师、周澍律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