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2 19: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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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外籍员工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在公司的日
常管理公司治理 、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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