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安徽嘉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 020059 号
(共 1 册,第 1 册)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安徽嘉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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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
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
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
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
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报告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八、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
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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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 020059 号
摘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
对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安徽嘉奇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安徽嘉奇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芜湖奇瑞资源技术
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安徽嘉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
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安徽嘉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安徽嘉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申报的
全部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安徽嘉奇能源科技
有 限 公 司 申 报 的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12,233.03 万 元 ,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安徽嘉
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688.12 万元,金额大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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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壹仟陆佰捌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评估结果与账面净资产 1,412.51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275.60 万元,增值率为 19.51%。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使用
期为一年,即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期间有效。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一)嘉奇能源申报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共计 1 项,为生产车
间,申报建筑面积为 7,960.80 平方米(不动产权号为:皖(2023)繁昌区
不动产权第 0171986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证载权利人为安徽嘉瑞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系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转让给安徽
嘉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产权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二)委估土地使用权系委估生产车间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
号,证载权利人为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产权
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
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
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
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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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安
徽嘉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资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901300957
成立日期:2006-06-28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长春路8号
法定代表人:温松英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
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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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
销售;润滑油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
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销售;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充电桩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
车回收拆解;船舶拆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嘉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奇能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MA2WGYDTXQ
成立日期:2020-12-08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
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
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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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
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
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
术咨询;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
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二手车经销;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沥青再
生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嘉奇能源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前身为宣城麦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系由安徽麦卡出行汽车有限公司出资成立。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资本 实收资本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实缴比例(%)
(万元) (万元)
安徽麦卡出行汽车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8.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8.00 100.00
根据嘉奇能源 2023 年 2 月 11 日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安徽麦卡出行
汽车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嘉奇能源 100%的股权作价 918.24 元转让给奇瑞资
源技术有限公司,并根据嘉奇能源 2025 年 5 月 6 日股东会决议,以嘉奇
能源未分配利润 500.00 万元进行增资,截至评估基准日,嘉奇能源股东
及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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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本 实收资本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实缴比例(%)
(万元) (万元)
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1,000.00 100.00
(1)主营业务
嘉奇能源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业务。
嘉奇能源根据电池容量衰减情况对产品进行分类,主要产品包括三轮
车电源、电动两轮车电源及储能电源。当电池容量保持在 50%至 80%水
平时,可拆解重组后进行梯次利用。产品应用于低速电动车、应急电源等
领域;当电池容量衰减到 40%水平以下时,则进行拆解破碎处理,提取锂、
钴、镍等原材料进行再生利用。
(2)财务和经营状况
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214.00 12,233.03
负债总额 6,533.61 10,820.52
净资产 680.39 1,412.51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9,856.81 9,615.12
营业利润 319.10 821.85
利润总额 319.08 822.24
净利润 159.73 732.12
以上数据摘自嘉奇能源财务报表,相关报表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苏公 W[2026]A025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项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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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托人奇瑞资源系被评估单位嘉奇能源控股股东。
二、评估目的
奇瑞资源拟转让持有的嘉奇能源股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
受奇瑞资源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嘉奇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嘉奇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嘉奇能源经审计后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以
嘉奇能源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嘉
奇能源申报资产账面价值为 12,233.03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10,820.52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412.51 万元。
资产和负债账面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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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价值
以上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账面价值为24,272,068.37元,包括原材
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和发出商品,原材料主要为购买的各型号电池
包,委托加工物资为委托拆解的电池包,产成品及发出商品主要为已拆解
完成及发至客户单位的动力电池。
委估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类资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资产账面原值为12,894,900.00元,账面净值为12,894,900.00元,为嘉奇能
源新近期购买的生产厂房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产权变
更手续尚未完成。
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为2,111,180.23元,账面价值为1,757,208.83元。
由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构成。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充放电设备、电池包重组
线、电池包拆接线等;电子设备主要为公司生产办公用电脑等。委估设备
于2023年及以后年度陆续购置,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设备基本正常使用,
维护保养状况一般。委估设备分布于嘉奇能源的车间以及办公区内。
委 估土地使 用权系 委估生产 车间对 应的土地 使用权 ,宗地面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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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证载权利人为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产权
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委估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包含在房屋建筑物中,申报面积为7,960.80
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待估宗地编号、宗地位
置、面积、用途等土地登记状况详见下表:
用地 土地
编号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终止日期 面积(㎡)
性质 用途
宗地 1 无 繁昌经济开发区 出让 工业 2069/11/21 7,960.80
委估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专利技术,由3项发明专利及16
项实用新型及5项外观设计组成,账面价值为46,922.45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法律
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号 状态
一种基于退役动力电池包的储能控制
系统及方法
一种电动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包拆解 授权
线及其拆解工艺
基于退役动力电池包的桥接管理器、桥 授权
接系统及桥接方法
基于退役新能源汽车主要部件的离网 授权
式储能系统
基于新能源汽车退役电驱动系统的储 授权
能发电机组
一种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主动均 授权
衡电路
一种动力蓄电池模组梯次利用的并联 授权
控制电路
一种用于读取退役动力电池包 BMS 信 授权
息的仪表
一种基于退役动力电池模组的便携式 授权
电源
一种基于退役动力电池包的储能控制 授权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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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
一种基于退役动力电池模组的便携式 授权
电源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共计5项;由3项实用新型和2项外观
设计组成。证载权利人均为嘉奇能源,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法律状态
一种低温环境新能源汽车
退役电池加热装置
(五)利用专家工作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嘉奇能源评估基准日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苏公W[2026]A02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
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
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在本次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人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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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12月31日。
选择该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该评估基准日,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有利于评估目的的
实现。
(二)该评估基准日为被评估单位会计年末报表日,也是审计报告的
资产负债表日,便于资产评估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财务资料,有利于
评估工作的完成。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
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
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号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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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年 5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55 号发布实施,2020 年 11 月 29 日修订);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91号修订);
务总局令第50号,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号);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二)评估准则依据
;
(中评协[201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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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2018]35号);
(中评协[2019]35号);
;
(中评协[2017]33号);
(中评协[2018]37号);
(中评协
[2017]35号)
;
;
;
;
(中评协[2017]46号);
(中评协[2017]48 号);
(三)资产权属依据
及其他资料。
(四)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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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五)其他参考资料
告(苏公 W[2026]A025 号);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涉及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
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和《资产评
估执业准则—评估方法》等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评
估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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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
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
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
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
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
评估单位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近期国内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
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
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
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
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
流折现模型。由于嘉奇能源运营时间较短,目前正处于资源业务整合期,
经营业绩受碳酸锂现货价格影响较大,而近2年来碳酸锂价格波动较大,
企业管理层无法对未来收益进行合理的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及经营风险不
能合理量化,故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
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项目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
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采用收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八、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一) 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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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调节
表并对取得的审计机构银行函证进行了核实。对于人民币银行存款和其他
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为评估值。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合
同、协议和原始凭证,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
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
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并收集了相关材料采购合
同或供货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
收到的货物情况。按能收回相应的资产或获得相应的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
值。
纳入本次评估的存货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和发出商品。
存货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1)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为外购的电池包等。原材料存放在嘉奇能源的仓库内。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原材料进行了盘点抽查、基本相符,摆放有序;并对材
料采购期后入库情况进行了核对。
对于周转相对较快,随用随购买的材料,账面价值与基准日市场价值
基本相符,则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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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系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价值。账面价值由发生材
料成本、加工费及合理费用构成,成本入账及时、结转完整,金额准确,
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3)产成品:对于产成品,首先根据盘点结果以及账面记录,确定
产成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实存数量,其次通过了解相关产品的销售市场情况
和公司在市场的占有率,确定产成品的销售情况和畅滞程度,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其售价为基础
确定评估值。由于产品的正常销售价格高于其账面成本,按扣除销售费用、
销售税金、所得税费用以及一定比例的净利润后计算确定评估值。即:
评估值=销售单价(不含税)×实际数量×[1-(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
加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适当净利润率)]
(4)发出商品
对于发出商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
析,对于发出商品以其售价为基础确定评估值。即:
评估值=销售单价(不含税)×实际数量×[1-(税金及附加率+销售利
润率×所得税率)]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等。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资产评估
专业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
次,核查了纳税申报表,抽查相关凭证,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二) 关于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资产的评估
因委估房屋建筑物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系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于2025年12月转让给嘉奇能源的资产,相关资产价值业经中水致远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020034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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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嘉奇能源尚未发生契税等相关的
税费支出。资产转让时点为2025年12月,与本次评估基准日相同,相关土
地市场价格近期未发生较大变动,故本次评估以复核后收购价值确定评估
值。
(三) 关于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持续使用假设,结合委估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收
集资料情况,此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即以评估基准日现行市场价为依
据,确定重置价格,并通过实地勘察,确定成新率,计算评估价值。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机器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部分构成。
在计算含税重置全价基础上,扣减可抵扣增值税,得出不含税重置全价。
重置价值=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增值税
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次评估设备重置成本中扣除相应
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A.设备购置价
设备购置价格的确定主要是通过以下方法确定:a.通过向设备原生产
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进行询价;b.通过查询《2025年国内机电产品价格信息
查询系统》等数据库报价资料取得;c.通过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调整取得;
d.对无法询价及查询到价格的设备,以类似设备的现行市价为基础加以分
析调整确定。
B.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用取值主要参考中国统计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
与参数手册》
,综合考虑设备的价值、重量、体积以及距离等的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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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大小,对于单台小型设备及电子设备等不考虑运杂费。
运杂费=设备购置价(含税价)×运杂费率
C.安装调试费
设备安装调试费用取值主要参考中国统计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用
数据与参数手册》及其他同类行业的概算资料,结合安装难易复杂程度决
定费率大小。对于无需安装即可使用或安装简便的机器设备不考虑安装调
试费率。
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含税价)×安装费率
D.可抵扣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含税)÷(1+13%)×13%+(运杂费+安
装费)÷(1+9%)×9%
(2)电子设备重置价值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电子产品价格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
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重置价值,一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
重置价值=购置价(含税)-可抵扣增值税
(1)机器设备成新率
设备成新率采用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N0×K1×K2×K3×K4×K5×K6×K7
N0为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K1-K7为对设备在原始制造质量、设备负荷利用、设备时间利用、维
护保养、修理改造、故障情况、环境状况等方面的修正系数。
(2)电子设备成新率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并根据现场观察情况进行调整确定最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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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四) 关于使用权资产的评估
使用权资产系嘉奇能源因经营所需租赁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所获得
的资产使用权。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协议、会计账簿及凭证,核实履
约情况及折旧核算情况等。经核实,原始发生额真实、准确,折旧期限合
理、合规,折旧及时、准确,在剩余租期内仍可享有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以剩余租期内所享有的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定评估值。
(五) 关于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企业申报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专利及账面未记录专利技术。
对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最常用的方法为收益现值法。因为技术的
开发本身就是对未来的投资,其价值最终是用未来的回报来体现的。收益
现值法的关键是要界定委托评估技术类所产生的未来收益,这通常是采用
分成收益法来进行的。分成收益法应用中,借鉴国际贸易中的分成基数与
分成率的匹配关系,有两种具体的计算方法,即净收益分成法和销售收入
分成法。本次评估经综合分析决定对嘉奇能源的技术资产采用销售收入分
成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中的分成法,即首先预测技术类资产生产的技术产品在技术
资产剩余的经济年限内各年的销售收入;然后再乘以适当的销售收入分成
率;再用适当的资金机会成本(即折现率)对每年的分成收入进行折现,
得出的现值之和即为委托评估技术类资产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P:技术无形资产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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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计算的年次;
k:技术无形资产组收入分成率;
i:所选取的折现率;
Rt:未来第 t 年技术无形资产组当年收益额;
n:技术无形资产组收益期。
(六)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由于企业按会计制度要求计提的和按税法规
定允许抵扣的损失准备不同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额。本次评估是在审
计后的账面价值基础上,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的基础的形成、计算的合
理性和正确性进行了调查核实,对于信用减值准备及递延收益等以核实后
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七) 关于负债的评估
企业申报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应
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
负债。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后,确定各笔
债务是否是公司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来确定评估值。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工作,本次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本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
托人以外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
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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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人与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本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
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该评估业务且与委托人依法
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
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评估计划
本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了资产评
估计划。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
员安排及技术方案等。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包
括:
料;
料以签字、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
权属;
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我们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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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当事方获取的资料;
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
函证、复核等;
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与审计机构核对数据
审计机构与本公司在各自工作基础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审计机构
进行数据核对工作
(七)评定估算
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测算方
法,估算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并进行汇总分析,初步确定资产基础
法的测算结果。
(八)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本公司对评估报告
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
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
容进行沟通。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本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向委
托人提交。
十、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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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
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
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
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
行。
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
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
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
用范围受到限制。
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二)特殊假设
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
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重大变化。
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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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限制条件
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
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
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果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上述评估假设和限
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果无效。
十一、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
的评估程序,我们对嘉奇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嘉奇能源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值率为 2.2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0,820.5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820.52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412.51 万元,
评估价值为 1,688.12 万元,增值额为 275.60 万元,增值率为 19.51%。详
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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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二)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差异的说明
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如下:
而造成评估增值;
财务折旧年限短于机器设备评估经济耐用年限,导致设备评估增值;
取得突破,为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收入增长,本次评估对企业账面购买的专
利技术及未记录的专利技术进行了评估,故导致增值;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嘉奇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值为1,688.12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
(四)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报告书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算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2025
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期间使用有效。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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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年内实现时,评估结论可以作为本评估目的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
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
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
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
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
前提确定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
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
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
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委托人与评估单位嘉奇能源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
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评估所需资料,是编制本
报告的基础。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工作,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评估报
告是对评估对象发表专业估值意见,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
本报告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五)租赁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涉及的租赁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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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序号 出租人 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横
安徽省春谷 3D
山大道 3D 打印园对面和激光产
打印智能装备产
业技术研究院有
限公司
安徽嘉瑞环保科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横
技有限公司 山大道 3D 打印园对面
(六)嘉奇能源申报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共计 1 项,为生产车
间,申报建筑面积为 7,960.80 平方米(不动产权号为:皖(2023)繁昌区
不动产权第 0171986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证载权利人为安徽嘉瑞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系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转让给嘉奇
能源资产,相关资产转让价值经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
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 020034 号评估报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产
权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七)委估土地使用权系委估生产车间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
号,证载权利人为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产权
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八)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嘉奇能源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九)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说明,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
结论影响的情况
或在项目现场安装中,因此未能执行实物盘点程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
过检查被评估单位的出库单、发运凭证以及复核审计机构函证的方式确认
该类资产的存在和实物状态。
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外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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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
等判断设备状况。
(九)本次评估未考虑本次经济行为中可能发生的税负支出,也未对
委估资产的评估增减值做任何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十)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
价。
(十一)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
和评估现场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后仍无法
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的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
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得用
于本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
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
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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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至少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
方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正式使用。
(六)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
体,需经得本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书形成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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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四)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五)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六)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告(2017-0078 号)
(复印件)
;
(七)承办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复印件);
(九)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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