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2 19: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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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6-1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
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营运公司”)为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200 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6%,借款利
息按照实际借款时间及实际借款金额计算,该额度有效期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总金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国资营运公司
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款展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朱敏先生、蔡钦铭先生、翁齐财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届时公司控股股东国资营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需
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昱;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 100-1 号世创国隆中心 2007#-2010#(自
贸试验区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15458976XU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保险);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土地开发、转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并对所承建项目实施管理;房
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城市污水处理;建材销售;管理开发区经营性国
有资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持有其 100%股权。
  国资营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的
规定,国资营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国资营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为准。
司可以提前还款。
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系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为降低公
司资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国资营运公司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2,200 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6%,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时间及实
际借款金额计算,该额度有效期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总金
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
   五、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国资营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7,578.29 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
门会议,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发表如
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系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为降低公
司资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国资营运公司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2,200 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6%,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时间及实
际借款金额计算,该额度有效期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总金
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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