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19,343.97 万元(包含欠款本金 8,535.78 万元、暂计利息 860.24
万元、违约金 9,947.95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截至公告日,公司对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
应收账款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1,323.76 万元,计提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约
为 1,029.50 万元。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
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于2026
年2月28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鄂
合同纠纷案,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判。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6)鄂01民初176号
涉案金额:19,343.97 万元(包含欠款本金 8,535.78 万元、暂计利息 860.24
万元、违约金 9,947.95 万元)
受理时间:2026年1月29日
开庭时间:2026年4月14日
受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法院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与请求
北水资源管理局”)与韩建河山签订《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2015年度第
三批项目PCCP采购(二)合同书》。
合同签订后,韩建河山于2016年7月15日开始施工,2019年12月2日完工,完工
结算价102,927.50万元。2023年4月27日,案涉工程全线通水。截至公告日,鄂北水
资源管理局共计向公司支付94,391.72万元,尚欠8,535.78万元。因鄂北水资源管理
局违约造成工期延误,导致公司额外支出各项费用9,947.95万元。
(1)请求法院判令鄂北水资源管理局向公司支付欠款8,535.78万元,及自2023
年4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6年1月16
日为860.24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鄂北水资源管理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9,947.95万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均由鄂北水资源管理局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除前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小额诉讼
案件为3件,单笔诉讼金额均未超过300万元,合计约为457.86万元,占公司2024年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7%。其中,已撤诉、已经判决案件为2件,对应诉讼金额合
计约为412.77万元;已立案尚未判决案件为1件,对应诉讼金额约为45.09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截至公告日,公司对鄂北
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应收账款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323.76万元,
计提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约为1,029.50万元。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最终会计处理及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诉讼系公司
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